國家 |
丹麥 |
辦件單位 |
丹麥商務辦事處 |
辦件工作日 |
5 天 |
證照日期 |
0 年6個月0天 |
入境可停留天數 |
0 天 |
代辦費用 |
4700 TWD |
辦證須知 |
丹麥申根簽證所需資料:
1.護照正本
2.身分證影本
3.健保卡正反面影本
4.配偶出生
5.日期及出生地
6.訂位記錄
7.補充說明
8.委託書
9.2吋彩色白底近照2張
觀光:
當地聯絡人資料或旅館資料、英文旅遊計劃書、英文存款證明。
商務:
廠商邀請函。
※18歲以下父母不同行附上父母同意書、父母的身分證影本及父母護照影本。
※行程若要前往格陵蘭島(Greenland)或法羅群島(Faroe Island)要特別告知。 |
辦證備註 |
注意事項:
1.基本資料須正確,辦事處每件必查,請勿造假
2.不接受未返國者, 將護照寄回台辦理簽証
3.若在國外長期居留或工作或求學, 於台灣停留不超過六個月者, 必須請本 人親自前往丹麥簽証處自行辦理簽証(丹麥簽証處保留核發簽証之權利)
丹麥商務辦事處
105 台北市敦化北路205號12樓1207室
TEL: 2718-2101 FAX: 2718-2141
丹麥商務辦事處網址: http://www.tcdnet.org.tw/Chinese_page/Index_Chinese.htm |
辦件名條 |
**注意事項**
1.簽證資料如有變動,請來電洽詢,恕不另行通知
2.簽證費用若有調整時,以申請時候的新價錢為準
3.若為個人因素,中途停辦,不准,或退件,手續費NTD200
4.有舊護照請務必附上
5.公司/住家基本(聯絡)資料請務必附上
6.辦件費用不含快遞費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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